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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浪花,女,身份证号码:362502198010130889,系我单位原职工,自2007年2月自行离岗,未办理请假手续,也未到单位上班。我院于2023年4月29日向郑浪花寄出《限期到岗通知函》,2023年5月4日被退回(拒签)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研究,我院已于2023年5月6日依规对郑浪花作出辞退决定,如对辞退决定不服,可以自辞退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。

兴国县崇贤乡卫生院

2023年5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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